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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试用期中最易疏忽的义务及法律风险 !! !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究其原因,成本增加是最大阻力。以焦作2018年7月1号调整基数为例,单位每月最少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700左右。此外,行业差异与人员流动大也是不少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托词。

    现实中,也有试用期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甚至还有给单位写承诺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保证不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劳动者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年轻人,他们觉得养老、工伤离自己太远,没必要缴纳;另一方面是金钱压力,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需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承担的部分,即便按最低缴纳标准,每月也需要扣200多元,他们看重的是眼前利益;不少劳动者也觉得没过试用期缴纳社保,如果工作不合适转移社保关系麻烦。

社保究竟可不可以由劳动者自己放弃?

    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强制法律义务。某些看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平等”的约定,实质上是违反法律强制性义务的,约定无效,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了更大的法律风险。

    无论是单位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还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需要单位缴纳社保,只要出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自身也承担较大风险。

有哪些风险呢?

首先,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离职或在职)向相关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此时单位面临的风险是,不但要给劳动者全额补缴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甚至还要缴纳比较高额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还会予以罚款。

其次,不仅如此,劳动者可以随时以单位没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进而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这一理由辞职,既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又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此外,因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工伤、大病、失业等损失,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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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慎会产生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一年整期限的劳动合同完全可以订2个月试用期。


一、合同期限不要加多一天

 

【风险提示】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加多了一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故劳动合同终止时将可能多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期限少一天,试用期可差四个月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如果需用足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必须达到三年以上(包含三年),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可能承担赔偿金支付风险。

 

三、用人单位切忌订立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风险提示】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将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次数,用人单位签订所谓的“正式合同”时,已经等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超期试用也会导致“二倍工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免在实践中违法约定试用期。因为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己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相当于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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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用期不合格可否延长试用期?

 

【风险提示】在试用期届满后再随意延长试用期,如果已经履行,实际上属违法约定试用期,延长的期限内可能需按月承担赔偿金风险。

 

六、试用期工资中的80%如何理解?

 

【风险提示】试用期不是白干期,试用期工资有明确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需承担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

 

七、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实务操作中必须符合下面的两个条件:(1)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谓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方面进行认定,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即录用条件有没有具体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作出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通知劳动者,超过试用期再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