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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呢?

工伤外包

实际工作中?

一些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重返工作岗位后不幸再次发生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还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吗?

再次发生工伤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再次发生后怎么办?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工伤再次发生后申请待遇步骤

1

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职工在发生前次工伤后,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等已经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前次工伤认定申请只针对前次工伤事故,与新发生的工伤事故无关。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时效限制

(1)用人单位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享受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再次发生工伤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重新评定伤残等级。


3

待遇享受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就医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