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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医保缴费中断怎么办?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回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二十七条规定: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张某2016年前在其他城市有过投保记录,因工作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未缴费。今年1月重新在重庆投保,请问医保是否算断保了?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医疗报销?

回答

根据重庆市现行政策规定,单位暂停参保,从停止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