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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标准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下班途中除外),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刑事案件);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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