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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故意砍伤自己讹老板,法院:判三年,罚款一万!

 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由用工单位进行赔偿,湖南省长沙市一家饺子馆的厨师却偷鸡不成蚀把米,受伤不但未获赔偿,反而被法院判刑。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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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长沙市岳麓区某饺子馆的厨师何孟欢在厨房剁羊肉时,因为心情烦躁,看厨房没有其他同事在,故意将自己的左手食指指尖砍下,然后向饺子馆老板张某及店内其他工作人员谎称自己在工作过程中误伤手指,并以工伤为由要求赔偿。

张某信以为真,支付了何孟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共计24850.29元。

工伤外包

何孟欢出院后,张某表示愿意再向其赔偿四五万元。但没想到何孟欢狮子大开口,要求再赔偿11.4万元。无奈之下,张某聘请律师与何孟欢商谈赔偿事宜。

2015年11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再赔偿何孟欢10.1万元。该协议签订后,张某当场向何孟欢支付2.1万元,其余款项双方则约定了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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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赔偿后越想越不对劲,认为一个手指受伤赔了这么多钱太亏了,就想着去查查饺子馆内的监控视频。一看监控视频,张某才发现,原来何孟欢竟然是自己故意将左手食指伸出来放在砧板上,右手拿着菜刀将其砍断的。

于是张某决定停止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伤保险

2015年12月2日,何孟欢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承认了自残的事实。后何孟欢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5万元,张某对何孟欢的行为予以谅解。

2016年5月9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何孟欢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29日,何孟欢被岳麓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