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心广场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人头攒动,一些人在宣传展板前观看,一些人在工伤预防体验区学习,还有一些人围坐在咨询台向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问题
场景二:
一名职工坐在咨询台前,问道:“你好,前段时间我们单位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我的三个工友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后来经过鉴定,他们三个有一个是七级伤残、一个是八级伤残,还有一个是十级伤残。我们都是一个地方过来的老乡,我想帮他们咨询一下,看他们都应该享受什么待遇啊?”
工作人员微笑着讲解:“嗯,他们几个的伤残等级属于七级到十级,根据他们各自的伤残等级,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七级伤残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名职工紧接着问道:“还有个问题我想问下,现在我们正商量着,过些日子,就不在这里干了。要是换工作,在待遇方面有啥说法没啊?”
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有人想换工作,或者合同到期了,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你们单位也要给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具体的金额要根据咱们省里的规定了。”
职工点着头,满意地说:“哦,好的,谢谢啊!”
解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