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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券,是否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仲裁中,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要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


 

原告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欲证明被告给付半个月工资5000元。原告提供员工餐劵三张,欲证明原告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原告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12月7日,安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

劳务派遣

(餐券示例)

 

 

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提供的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不能显示对方账户和用途,且支付半个月工资,与财务发放工资的习惯做法不符。拥有员工餐劵,并不能确定为工公司员工。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应同时具备三点:

一是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关于第一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质问题,劳动者登陆单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网站便可查询具体的企业信息。

关于第二点,需要掌握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管理的证据,如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的收据、日常工作安排的记录、发放的各类通知、公告等。

关于第三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内容,一般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工作汇报等环节均有体现,劳动者应着重从这方面收集证据。

除此之外,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业务合同、包含劳动者姓名的通知、工作场合的合照、视频、与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