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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工龄:异地就业如何计算防清零

 

 

 

工龄 涉及到劳动者的工资、年假、退休养老金等多项福利,从我们参加工作缴纳社保开始,工龄按理就应该随之计数,可事实上,有太多的情况是我们明明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工龄却没有随之增长,这是怎么回事?如何捍卫我们的工龄不被“偷减”?

一个人一生只服务于一家单位或企业的情况,那是父亲那辈子才常见的吧,现在随便下岗跳槽在所难免,因此,为了便于统计及核实,工龄在一般工龄之外,还有第二个考核指标,即连续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比如,小明2015年4月参加工作,2017年4月的时候离开了原单位,中间因为一些事情的耽搁,9月份才重新入职另一家公司,那么截止到目前,小明的工龄为:31个月(12×3-5=31)。

 

特别说明一点,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养老办法和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职工的一般工龄、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年龄,“三龄”一并作为确定职工能否退休的条件。到了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从退休条件中取消“一般工龄”,只要年龄和连续工龄符合《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退休。

 

外地再就业如何计算工龄?

 

比如,小明2015年4月到2017年4月,都服务于河北某家私营企业,从2017年9月起,小明开始在北京工作,那么,在北京重新缴纳社保的小明,该如何计算工龄?

 

如上例所示,小明这种情况其实属于典型的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再就业,小明要想自己在河北缴纳的社保不被浪费,就应该在来北京工作后把自己的社保转移过来,因为目前,我国的社保是按省份管理的,而不是按个人身份证账户管理,也就是说,各省份之间的社保系统不是一个系统,如果小明不进行社保转移,北京的社保系统是识别不出小明在河北缴纳了两年社保的,等到小明在北京退休领养老金时,工龄也会相应的减少两年,这笔损失将会直接体现在养老金金额上。那么,跨省再就业时,该如何转接社保?

 

跨省再就业,一定要记住社保转移

 

1、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审核同意。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转移办理。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接收转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至此,跨省流动再就业,就完成了社保工龄的转移手续。在这里,小宝要提醒大家一点,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各地缴纳基数会略有变动)。一旦你跨省换工作时,没有做好社保转移手续,那么这笔钱将永远地沉睡在你原来参保省份的账户里,顶着你的名字,你却没办法领取,最后不了了之。

 

【图解版】和工龄密不可分的八大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