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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公司组织的迎元旦文艺晚会时不慎摔倒,算工伤吗?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31日晚,宁波北仑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保洁员彭某在参加公司组织的迎元旦文艺晚会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腰椎CT拍片检查显示,彭某的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彭某共花费医疗费等6.46万元。彭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年会中受伤,应该算作是工伤。公司则认为,彭某到公司上班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彭某是在年会上不小心摔伤,并非在工作中受伤,其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不认同彭某的赔偿要求。

 

 

案件争议

 

 

2018年2月6日,彭某委托其子刘某向柴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

 

调解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从彭某受伤情况来看,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彭某虽然在该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但公司既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且由于彭某缺乏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受伤发生之日起的1年时间内,没有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机,给赔偿要求带来了难度。

 

案件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断协调,依据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最终双方确定了一个都接受的金额,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