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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工伤外包

 

 

 

 

 

我们精心准备了问答,

以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基本政策篇】

 

  问题一:请问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问题二:请问用人单位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题三:请问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认定篇】

 

  问题四: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六:请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基本待遇篇】

 

  问题七:请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伤死亡待遇。

 

  问题八:请问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问题九:请问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十:请问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十一:请问工伤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死亡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问题十二:请问哪些情形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哪些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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